关于修订《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经研究,修订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承担行政职能,并废止有关文件条款,现将废止条款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658号)第三条第四款: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物协)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市物业服务行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可以制定发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形成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物业管理行业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
二、《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京建发〔2010〕507号)第四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的监督管理工作。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物协)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负责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的具体组织实施,并成立考评管理办公室。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项目备案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投诉核实等工作。”
三、《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核定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58号)第三条第(六)款: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请晋升一级资质等级核定的企业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听取专家意见。”第四条:“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建立物业管理一级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会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每次评审专家为5-7人单数。专家评审会包括申请企业的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现场质询,其中管理居住用途的物业项目须抽取1-2个项目经理参加质询。专家评审会应当就该企业申请一级资质所具备的法定条件提出意见。”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