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政府网挂出《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该意见稿结合我市目前违法建筑查处的现状,明确了违法建设的概念,办法的使用范围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从巡查和监管信息、制止和处理上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设置相应罚款。
记者留意到,根据意见稿,以后物业公司不及时劝阻、制止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时诱导业主违法建设都可能面临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巡查:信息共享和网格化监控
意见稿规定,在违法建设的巡查和监督上,城乡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应当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通过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城乡规划、用地、施工信息。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查处违法建设地段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控管理,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巡查重点及具体措施等,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
意见稿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于建设工程放线前,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告牌应当载明该建设工程的许可证编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规划强制性指标等内容。
处理:违建物拆了还要罚
意见稿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发现在建违法建设或者接到有在建违法建设报告的,应当立即核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当立即责令停止建设。
对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违法建设不能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罚款:物管不制止也要罚
近年来,有些楼盘开发商在销售的过程中,会诱导业主对房屋违规改建,增减建筑面积,意见稿对这种行为做出命令禁止规定。
意见稿指出,商品房开发企业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后擅自加建、扩建违法建设的,以及商品房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诱导业主违法建设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商品房开发企业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意见稿同时明确了小区物管在巡查、监督、制止、处理小区违建的责任。按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到物业使用人的投诉、举报后,未及时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或者在劝阻、制止无效时未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十万元以下的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法建设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征集渠道
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于2016年8月29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西路4号佛山市住建管理局行政执法科,邮箱:fszjzfk@foxmail.com)。